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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16 | 是“英雄”还是“罪犯”?令人扼腕的两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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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“英雄”还是“罪犯”?令人扼腕的两难

 杨红兵

   7月13日凌晨5时,一位女司机在广东顺德某社区开车出来后,被早已埋伏好的3名劫匪抢去39000余元现金,司机随即启动汽车追赶,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(7月15日《广州日报》)。

   一位妇女,为了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,为的是全家人的生计,她果断地驱车夺回自己的财产,在这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,她到底是一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“罪犯”还是一位“巾帼英雄”?回答这个问题的确不容易,我们既无法一锤定音地说她是罪犯,也无法铿锵有力地说她是一位“巾帼英雄”。法律在“英雄”面前丧失了权威,就如“英雄”以夺回财产之名超越了人性的底线而失去光环。

   法律的神圣是不能被僭越,“英雄”的光辉也是荫蔽不的。当一手拿着法律的条文裁决她有罪,另一手却不由自主地举起,表决她是勇斗歹徒的“英雄”,我们陷入两难境地,法律的价值不容“英雄”歪曲,“英雄”的壮举又不容法律覆盖,看到这样的勇追歹徒的“英雄”,就像看到“花木兰”替“父”从军,我们还有什么不可原谅的呢?

   很多网民的留言说明一切:龙女士尽管撞死劫匪,但她是一位女中豪杰。而且像这样的留言各大网站还在不断增加。网友们异口同声的颇耐人反思:夺回自己财产的无奈才逼着龙女士驱车而上,尽管是四轮对着二轮的不均衡,但这一行为放在社会背景下看,也意味着老百姓对自己财产的备加维护。这是网友发自肺腑地为龙女士感性辩护。

   因为被偷,所以恨贼,恨不能将其就地正法。这在情感上说得通,在逻辑上却难通过,但对勇撞劫匪的“英雄”的高歌,却是社会民意的折射。这是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见证,对此,我们并不因“英雄”的行为“偏激”而看淡其价值。

   这次事件中“英雄”在危急时超常规的发挥了自己的潜能,机智、勇猛表露无遗,面对劫匪选择驾驶摩托车冲上离道路足足有30厘米高的住宅区继续逃窜,她想也不想直接把车开了上去,先撞烂一道门栏杆,再撞烂一道铁栏杆,再直接撞倒摩托车。这一勇一智不亚于一部成龙表演的警匪片。现实生活这样的劫匪行为冠以“巾帼英雄”理所当然。

   所谓的“英雄”,不仅在于英姿勃发,而在于危急时的机智、勇敢又合法。“英雄”没有滥杀无辜的权利,但他们也有免于财产损失的权利。如果我们这个社会能做到路不拾遗,也就不会有抢劫罪,也就不会有我们的撞劫匪司机是“巾帼英雄”还是“罪犯”之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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